源典 | 吴晗:明代的军兵
[明] 丰山恩荣次第图 现藏于国家博物馆
文 / 吴晗
明初创卫所制度,划出一部分人为军,分配在各卫所,专负保卫边疆和镇压地方的责任。军和民完全分开。中叶以后,卫军废弛,又募民为兵,军和兵成为平行的两种制度。
军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自有军籍。在明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地分开的。兵恰好相反,任何人都可应募,在户籍上也无特殊的区别。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经为军,他的一家系便永远世代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直系壮丁死亡或老病,便须由次丁或余丁替补。如在卫所的一家系已全部死亡,还须到原籍勾族人顶充。兵则只是本身自愿充当,和家族及子孙无关,也无固定的驻地,投充和退伍都无法律的强制。军是国家经制的,永久的组织,有一定的额数,一定的戍地。兵则是临时召募的,非经制的,无一定的额数,也不永远屯驻在同一地点。
在明代初期,军费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军饷的大部分由军的屯田收入支给。在国家财政的收支上,军费的补助数量不大。虽然全国的额设卫军总数达到二百七十余万的庞大数字[1],国家财政收支还能保持平衡。遇有边方屯田的收入不敷支给时,由政府制定“开中”的办法,让商人到边塞去开垦,用垦出的谷物来换政府所专利的盐引,取得买盐和卖盐的权利。商人和边军双方都得到好处。
兵是因特殊情势,临时招募的。招募时的费用和入伍后的月饷都是额外的支出。这种种费用原来没有列在国家预算上,只好临时设法,或加赋,或加税,或捐纳,大部由农民负担。因之兵的额数愈多,农民的负担便愈重。兵费重到超过农民的负担能力时,政府的勒索和官吏的剥削引起农民的武装反抗。政府要镇压农民,又只好增兵,这一笔费用还是出在农民身上。
卫所军经过长期的废弛而日趋崩溃,军屯和商屯的制度也日渐破坏,渐渐地不能自给,需要由国家财政开支。愈到后来,各方面的情形愈加变坏,需要国家的财政供给也愈多。这费用也同样地需由农民负担。同时又因为军力的损耗,国防脆弱,更容易引起外来的侵略。卫军不能作战,需要募兵的数量愈多。这两层新负担,年复一年的递加,国家全部的收入不够军兵费的一半,只好竭泽而渔,任意地无止境地增加农民的负担,终于引起历史上空前的农民暴动。政府正在用全力去镇压,新兴的建州却又乘机而入,在内外交逼的情势下,颠覆了明室的统治权。
除中央的军和兵以外,在地方的有民兵,民壮(弓兵、机兵、快手),义勇种种地方警备兵。在边地的有土兵(土军)、达军(蒙古降卒)。在内地的有苗兵、狼兵(广西土司兵)、土兵等土司兵。将帅私人又有家丁、家兵、亲兵。各地职业团体又有由矿工所组织的矿兵,盐丁所组织的盐兵,僧徒所组织的少林兵、伏牛兵、五台兵。也有以特别技艺成兵的,如河南之毛葫芦兵、习短兵,长于走山;山东有长竿手,徐州有箭手,井陉有蚂螂手,善运石,远可及百步。福建闽漳泉之镖牌兵等等。[2]
从养军三百万基本上自给的卫兵制,到军兵费完全由农民负担,国库支出;从有定额的卫军,到无定额的募兵;从世袭的卫军,到雇用的募兵,这是明代历史上一件大事。
次之,军因历史的、地理的、经济的关系,集中地隶属于国家。在战时,才由政府派出统帅总兵,调各卫军出征。一到战事终了,统帅立刻被召回,所属军也各归原卫。军权不属于私人,将帅也无直属的部队。兵则由将帅私人所召募、训练,和国家的关系是间接的。兵费不在政府的岁出预算中,往往须由长官向政府力争,始能得到。同时兵是一种职业,在中央权重的时候,将帅虽有私兵,如嘉靖时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都还不能不听命于中央。到明朝末年,民穷财尽,内外交逼,在非常危逼的局面下,需要增加庞大的兵力,将帅到处募兵,兵饷都由将帅自行筹措,发生分地分饷的弊端,兵皆私兵,将皆藩镇,兵就成为扩充将帅个人权力和地位的工具了。
明太祖即皇帝位后,刘基奏立军卫法。(《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明史》卷八九《兵志序》说: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
这制度的特点是平时把军力分驻在各地方,战时才命将出师,将不专军,军不私将,军力全属于国家。卫所的组织,《兵志》二《卫所门》记: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
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
卫有指挥使,所有千户百户。总旗辖五十人,小旗辖十人。各卫又分统于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司有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和治民事的布政使司,治刑事的按察使司,并称三司,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时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七(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湖广、广东、广西、辽东、河南、贵州、云南、北平三护卫、山西三护卫)。行都司三(北平、江西、福建)。留守司一(中都)。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成祖以后,多所增改,都司增为二十一(浙江、辽东、山东、陕西、四川、广西、云南、贵州、河南、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大宁、万全、山西、四川行都司、陕西行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行都司、山西行都司)。留守司二(中都、兴都)。内外卫增至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3]
《嘉靖固原州志》插图“固原疆域图”,图中可见群牧所。
全国卫军都属于中央的大都督府。大都督府掌军籍,是全国的最高军事机关。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洪武二十六年定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其组织如下:
文中原图,第88页
每府设左右都督各一,掌治府事。成祖以后,又改组如下:
文中原图,第89页
各地都司分隶于各都督府,其组织如下:
文中原图,第90页
和都督府相配合的机关是兵部,长官为兵部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其下设四清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文中原图,第91页
都督府是统军机关,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都以三等[4]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任。有大征讨,则由政府指派挂诸号将军[5]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事定缴印回任。
必里卫中千户所之印
明永乐四年
现藏于青海省贵德县博物馆
明初开国时,武臣最重[6],英国公张辅兄信,至以侍郎换授指挥同知。武臣出兵,多用文臣参赞,如永乐六年(公元1408)黔国公沐晟讨交趾简定,以尚书刘俊参军事。宣德元年(公元1426)成山侯王通讨交趾黎利,以尚书陈洽参赞军务。正统以后,文臣的地位渐高,出征时由文臣任总督或提督军务,经画一切,武臣只负领军作战的任务。如正统六年(公元1441)麓川之役,定西伯蒋贵充总兵官,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正统十四年讨福建邓茂七,宁阳侯陈懋为总兵官,以刑部尚书金濂提督军务。成化元年(公元1465)讨大藤峡僵,都督同知赵辅为征夷将军,以左佥都御史韩雍赞理军务。同年出兵镇压荆、襄农民暴动,抚宁伯朱永充靖虏将军,以工部尚书白圭提督军务。三年讨建州,武靖伯赵辅充总兵官,以左都御史李秉提督军务。从此文臣统帅,武臣领兵,便成定制。在政府的用意是以文臣制武臣,防其跋扈。结果是武臣的地位愈来愈低。正德以后幸臣戚里多用恩幸得武职,愈为世所轻。在内有部、科,在外有监军、总督、巡抚,重重弹压,五军都督府职权日轻,将弁大帅如走卒,总兵官到兵部领敕,必须长跪,“间为长揖,即谓非体”。到了末年,卫所军士,虽一诸生,都可任意役使了。
各省都指挥使是地方的最高军政长官,统辖省内各卫所军丁,威权最重。在对外或对内的战事中,政府照例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出为总兵官,事后还任。明初外患最频的是北边的蒙古,派出边地防御的总兵官渐渐地变成固定,冠以镇守的名义,接着在内地军事要害地区也派总兵官镇守,独任一方的军务。又于其下设分守,镇守一路;设守备,镇守一城或一堡。至和主将同城的则称为协守。总兵之下有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号。总兵是由中央派出的,官爵较高,职权较专,都指挥使是地方长官,渐渐地就成为总兵官的下属了。后来居上,于是临时派遣的总兵官驻守在固定的地点,就代替了都指挥使原来的地位了。
总兵官变成镇守地方的军事统帅以后,在有战事时,政府又派中央大员到地方巡抚,事毕复命,后来巡抚也成固定的官名,驻在各地方。因为这官的职务是在抚安军民,弹压地方,所以以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派充。因为涉及军务,所以又加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参赞军务名义。巡抚兼治一方的民事和军务,不但原来的都、布、按三司成为巡抚的下属,即总兵官也须听其指挥。景泰以后因军事关系,在涉及数镇或数省的用兵地区,添设总督军务或总制、总理,派重臣大员出任。有的兵事终了后即废不设,有的却就成为长设的官。因为辖地涉及较广,地位和职权也就在巡抚之上。末年“流寇”和建州内外夹攻,情势危急,政府又特派枢臣(兵部尚书)外出经略,后来又派阁臣(大学士)出来督师,权力又在总督之上。这样层层叠叠地加上统辖的上官,原来的都指挥使和总兵官自然而然地每况愈下,权力日小,地位日低了。综合上述的情形,从下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明代地方军政长官地位的衍变。
文中原表(1),第93页
京外卫所军的废弛情形也和京军一样。
明代军士的生活,我们可用明太祖的话来说明,他说:
那小军每一个月只关得一担儿仓米。若是丈夫每不在家里,他妇人家自去关呵,除了几升做脚钱,那害人的仓官又斛面上打减了几升。待到家里师(音伐)过来呵,止有七、八斗儿米,他全家儿大大小小要饭吃,要衣裳穿,他那里再得闲钱与人。(《大诰》武臣科敛害军第九)
正军衣着虽由官库支给,家属的却须自己制备。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连吃饭也还不够,如何还能顾到衣服!《明史》卷一八五《黄级传》:
成化二十二年巡抚延绥,出见士卒妻衣不蔽体。叹曰:健儿家贫至是,何面目临其上。亟预给三月饷,亲为抚循。
黄级所见的是卫军的普遍情形,延绥士卒的遭遇却是一个难得的例外。甚至病无医药,死无棺敛,《明史》卷一六〇《张鹏传》:
鹏景泰二年进士。……出按大同宣府,奏两镇军士敝衣菲食,病无药,死无棺。乞官给医药棺槽,设义冢,俾飨厉祭。死者蒙恩,则生者劝。帝立报可,且命诸边概行之。
经过张鹏的提议,才由官给医药棺槽,却仍只限于诸边,内地的不能享受这权利。卫军生活如此,再加以上官的剥削和虐待,假如有办法,他们是会不顾一切,秘密逃亡的。
除从征和归附的军士以外,谪发和垛集军是强逼从军的。他们被威令所逼,离开所习惯的土地和家族,到一个辽远的陌生的环境中去,替统治阶级服务。一代一代地下去,子子孙孙永远继承这同一的命运和生活。大部分的军士发生逃亡的现象,特别是谪发的逃亡最多。万历时章潢说:
国初卫军藉充垛集,大县至数千名,分发天下卫所,多至百余卫,数千里之远者。近来东南充军亦发西北,西北充军亦多发东南。然四方风土不同,南人病北方之苦寒,北人病南方之暑湿。逃亡故绝,莫不由斯。道里既远,勾解遂难。(章潢《图书编》卷一一七)
据正德时王琼的观察,逃亡者的比例竟占十之八九。他以为初期经大乱之后,民多流离失恒产,乐于从军。同时法令严密,卫军不敢逃亡。后来政府不能约束官吏,卫军苦于被虐待、剥削,和逼于乡土之思,遂逃亡相继(王琼《清军议》)。卫所的腐败情形,试举数例:
宣德九年(公元1434)二月壬申,行在兵部右侍郎王骥言:中外都司卫所官,惟知肥已,征差则卖富差贫,征办则以一科十,或占纳月钱,或私役买卖,或以科需扣其月粮,或指操备减其布絮。衣食既窘,遂致逃亡。(《明宣宗实录》卷一〇八)
图为《颜氏家谱》第121页,颜魁槐著
明朝建军籍制度,泉州的颜家和朱家被合编为军户,颜家为正军户,朱家为贴军户。从洪武九年(1376)至嘉靖六年(1527),颜朱家分别已经出5人和4人服役,历时151年。最终,颜朱两家订议立合同:“颜家四丁当军百余年,俱各在伍身故。朱尚忠此去,务要在伍身故。发册清勾,颜家愿替朱家依例津贴盘费银两。”可见军役之繁重难耐以及普通民众的应对策略。
弘治时刘大夏《条列军伍利弊疏》也说:
在卫官军苦于出钱,其事不止一端:如包办秋青草价;给与勇士养马;比较逃亡军匠;责令包工雇役;或帮贴锦衣卫夷人马匹;或加贴司苑局种菜军人;内外宫人造坟,皆用夫价;接应公差车辆,俱费租钱,其他使用,尚不止此。又管营内外官员,率于军伴额数之外,摘发在营操军役使,上下相袭,视为当然。又江南军士漕运,有修船盘削之费,有监收斛面之加,其他接克,难以枚举。以致逃亡日多,则拨及全户,使富者贫,贫者终至于绝。江南官军每遇营操,虽给行粮,而往返之费,皆自营办。况至京即拨做工雇车运料,而杂拨纳办,有难以尽言者。(《刘忠宣公集》卷一)
卫军一方面被卫官私家役使[7],甚至被逼为朝中权要种田[8]。月粮既被克扣[9],又须交纳月钱,供上官挥霍。[10]隆庆三年(公元1569)萧廪出核陕西四镇兵食,发现被隐占的卒伍至数万人(《明史》卷二二七《萧廪传》)。军士无法生活,一部分改业为工人商贩,以所得缴纳上官。景帝即位时,刘定之上言十事,论当时情形:
天下农出粟,女出布,以养兵也。兵受粟于仓,受布于库,以卫国也。向者兵士受粟布于公门,纳月钱于私室,于是手不习击刺之法,足不习进退之宜,第转货为商,执技为工,而以工商所得,补纳月钱。民之膏血,兵之气力,皆变为金银,以惠奸宄。一旦率以临敌,如驱羊拒狼,几何其不败也。(《明史》卷一七六)
大部分不能忍受的,相率逃亡,有的秘密逃回原籍,如正统时李纯所言:
三年(公元1438)十月辛未,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李纯言:辽东军士往往携家属潜从登州府运船,越海道逃还原籍。而守把官军,受私故纵。(《明英宗实录》卷四七》
有的公开请假离伍:
正统十一年(公元1446)五月己卯,福建汀州府知府陆征言:天下卫所军往往假称欲往原籍取讨衣鞋,分析家赀,置备军装。其官旗人等贪图贿赂,从而给与文引遣之。及至本乡,私通官吏乡里,推称老病不行,转将户丁解补。到役未久,托故又去。以致军伍连年空缺。(《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一)
其因罪谪戍的,则预先布置,改换籍贯,到卫即逃,无从勾捕:
宣德八年(公元1433)十二月庚午,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张聪言:辽东军士多以罪谪戍,往往有亡匿者。皆因编发之初,奸顽之徒,改易籍贯,至卫即逃。比及勾追,有司谓无其人,军伍遂缺。(《明宣宗实录》卷一百七)
沈德符记隆万时戍军之亡匿情形,直如儿戏。他说:
吴江一叟号丁大伯者,家温而喜谈饮,久往来予家。一日忽至邸舍,问之,则解军来。其人乃捕役妄指平民为盗,发遣辽东三万卫充军,亦随在门外。先人语之曰:慎勿再来,倘此犯逸去,奈何!丁不顾,令之入叩头,自言姓王,受丁恩不逸也。去甫一月,则王姓者独至邸求见。先人骇问之,云已讫事,丁大伯亦旦夕至矣。先人细诘其故,第笑而不言。又匝月而丁来,则批回在手。其人到伍,先从间道逸归,不由山海关,故反早还。因与丁作伴南旋。近闻中途亦有逃者,则长解自充军犯,雇一二男女,一为军妻,一为解人,投批到卫收管,领批报命时竟还桑梓。彼处戍长,以入伍脱逃,罪当及己,不敢声言。且利其遗下口粮,潜入囊橐。而荷戈之人,优游闾里,更无谁何之者。(《野获编补遗》)
卫所官旗对于卫军之逃亡缺额,非但毫不过问,并且引为利源。因为一方面他们可以干没逃亡者的月粮,一方面又可以向逃亡者需索贿赂。永乐十二年(公元1414)明成祖曾申说此弊:
十月辛巳上谕行在兵部臣曰:今天下军伍不整肃,多因官吏受赇,有纵壮丁而以罢弱充数者;有累岁缺伍不追补者;有伪作户绝及以幼小纪录者;有假公为名而私役于家者。遇有调遣,十无三四。又多是幼弱老疾,骑士或不能引弓,步卒或不能荷戈,缓急何以济事!(《明成祖实录》卷一五七)
五年后监察御史邓真上疏说军卫之弊,也说:
内外各卫所军士,皆有定数,如伍有缺,即当勾补。今各卫所官吏惟耽酒色货贿,军伍任其空虚。及至差人勾补,纵容卖放,百无一二到卫,或全无者;又有在外娶妻生子不回者。官吏徇私蒙蔽,不行举发。又有勾解到卫而官吏受赃放免;及以差使为由,纵其在外,不令服役。此军卫之弊也。(《明成祖实录》卷二一九)
在这情形下,《明史·兵志》记从吴元年十月到洪武三年十一月,三年中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到正统三年(公元1438)离开国才七十年,这数目就突增到一百二十万有奇,占全国军伍总数二分之一弱。[11]据同年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李纯的报告,他所视察的某一百户所,照理应有旗军一百十二人,可是逃亡所剩的结果,只留一人(《明英宗实录》卷四七)。
边防和海防情况:辽东的兵备在正德时已非常废弛,开原尤甚,士马才十二,墙堡墩台圮殆尽,将士依城堑自守,城外数百里,悉为诸部射猎地(《明史》卷一九九《李承勋传》)。蓟镇兵额到嘉靖时也十去其五,唐顺之《覆勘蓟镇边务首疏》:
从石塘岭起,东至古北口墙子岭马兰谷,又东过滦河,至于太平寨燕河营,尽石门寨而止,凡为区者七。查得原额兵共七万六百零四名,见在四万六千零三十七名。逃亡二万四千五百六十七名。又从黄花镇起,西至于居庸关,尽镇边城而止,凡为区者三,查得原额兵共二万三千二十五名,逃亡一万零一百九十五名。总两关十区之兵,原额共九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名,见在五万九千六十二名,逃亡三万四千七百六十二名。……蓟兵称雄,由来久矣。比臣等至镇,则见其人物琐软,筋骨绵缓,靡靡然有暮气之惰,而无朝气之锐。就而阅之,力士健马,什才二三,钝戈弱弓,往往而是。其于方圆牝牡九阵分合之变,既所不讲,剑盾枪箭五兵之长,亦不能习。老羸未汰,纪律又疏,守尚不及,战则岂堪。(《荆川外集》卷二)
沿海海防,经积弛后,尤不可问。《明史》卷二〇五《朱纨传》记嘉靖二十六年时闽浙情形说:
漳、泉巡检司弓兵旧额二千五百余,仅存千人。……浙中卫所四十一,战船四百三十九,尺藉尽耗。
海道副使谭纶述浙中沿海卫所积弊:
卫所官军既不能以杀贼,又不足以自守,往往归罪于行伍空虚,徒存尺籍,似矣。然浙中如宁、绍、温、台诸沿海卫所,环城之内,并无一民相杂,庐舍鳞集,岂非卫所之人乎?顾家道殷实者,往往纳充吏承,其次赂官出外为商,其次业艺,其次投兵,其次役占,其次搬演杂剧,其次识字,通同该伍放回附近原籍,岁收常例,其次舍人,皆不操守。即此八项,居十之半,且皆精锐。至于补伍食粮,则反为疲癃残疾,老弱不堪之辈,军伍不振,战守无资,弊皆坐此。至于逃亡故绝,此特其一节耳。(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一一《经略一·实军伍》)
上图为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藏《倭寇图》卷,中图为中国国家博物馆所藏《抗倭图》卷,下图为《抗倭图》卷局部。因两图卷画面结构相似,目前被认为是共同来源于“倭寇图卷原本”,主题是宣扬浙直总督胡宗宪率领明军战胜“嘉靖大倭寇”的功绩。
以至一卫军士不满千余,一千户所不满百余(同上兵部尚书张时彻语)。一遇事变,便手足无措。倭寇起后,登陆屠杀,如入无人之境。充分证明了卫军的完全崩溃,于是有募兵之举,另外召募壮丁,加以训练,抵抗外来的侵略。
明初卫军粮饷,基本上由屯田所入支给。明太祖在初起兵时,即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农:
戊戌(公元1358)十一月辛丑,立管理民兵万户府。令所定郡县民武勇者,精加简拔,编辑为伍,立民兵万户府领之。俾农时则耕,闲则练习,有事则用之。事平有功者一体升擢,无功令还为民。(《明太祖实录》卷六)
又令诸将屯田各处。建国后宋讷又疏劝采用汉赵充国屯田备边的办法,以御蒙古。他说:
今海内乂安,蛮夷奉贡。惟沙漠未遵声教。若置之不理,则恐岁久丑类为患,边圄就荒。若欲穷追远击,六师往还万里,馈运艰难,士马疲劳。陛下为圣子神孙万世计,不过谨备边之策耳。备边固在乎兵实,兵实又在乎屯田。屯田之制,必当以法汉(赵充国)。……陛下宜于诸将中选其智勇谋略者数人,每将以东西五百里为制,随其高下,立法分屯。所领卫兵以充国兵数斟酌损益,率五百里一将,布列缘边之地,远近相望,首尾相应,耕作以时,训练有法,遇敌则战,寇去则耕,此长久安边之法也。(《西隐文稿》卷一〇《守边策略》)
同时由海道运粮到辽东,又时遭风覆溺。因之决意兴屯,不但边塞,即内地卫所也纷纷开屯耕种。定制边地卫所军以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初税亩一斗。建文四年(公元1402)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至滇、蜀,极于交趾,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田制》)。养兵(数)百万,基本上由屯田收入支给(同上书卷二五七《王洽传》)。
除军屯外,边上又有商屯。洪武时户部尚书郁新创开中法:
新以边饷不继,定召商开中法。令商输粟塞下,按引支盐,边储以足。(同上书卷一五〇《郁新传》)。
商人以远道输粟,费用过大,就自己募人耕种边上闲田,即以所获给军,换取盐引,到盐场取盐贩卖营利,边储以足。
政府经费则户部银专给军旅,不作他用(《明史》卷二二〇《王遴传》)。户部贮银于太仓库,是为国库。内廷则有内承运库,贮银供宫廷费用,收入以由漕粮改折之金花银百万两为大宗。除给武臣禄十余万两外,尽供御用。边赏首功不属经常预算,亦由内库颁发。国家财政和宫廷费用分开(同上书卷七九《食货志三·仓储》)。军饷又概由屯田和开中支给。所以明初几次大规模的对外战争,如永乐、宣德时代之六次打蒙古,三次打安南,七次下西洋,虽然费用浩繁,国库还能应付。
可是军屯和商屯两种制度,不久便日趋废弛,国库也不能维持其独立性,为内廷所侵用。卫军坏而募兵增,政府既须补助卫军饷精,又加上兵的饷银,国家经费,入不敷出,只好采取饮鸩止渴的办法,以出为入,发生加派增税捐纳种种弊政,农民于缴纳额定的赋税以外,又加上一层军兵费的新负担。
军屯之坏,在宣德初年范济即已上书指出。他说:
洪武中令军士七分屯田,三分守城,最为善策。比者调度日繁,兴造日广,虚有屯种之名,田多荒芜。兼养马采草伐薪烧炭,杂役旁午,兵力焉得不疲,农业焉得不废。(同上书卷一六四《范济传》)
屯军因杂役而废耕,屯的田又日渐为势豪所占。[12]正统以后,边患日亟,所屯田多弃不能耕。再加上官吏的需索,军士的逃亡,屯军愈困,卫所收入愈少。[13]政府没有办法,只好减轻屯粮,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征余粮六石。弘治时又继续减削,屯粮愈轻,军饷愈绌。《明史》记:
初永乐时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是以边饷恒足。(《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田制》)
正统以后政府便须按年补助边费,称为年例。
军屯以势豪侵占,卫军逃亡而破坏,商屯则以改变制度而废弛。《明史·叶淇传》:
弘治四年为户部尚书。变开中之制,令淮商以银代粟,盐课骤增百余万,悉输之运司,边储由此萧然矣。(同上书卷一八五)
盐商从此可以用银买盐,不必再在边境屯田。盐课收入虽然骤增,可是银归运司,利归商人,边军所需是月粮,边地所缺的是米麦,商屯一空,边饷立绌。《明史·食货志》说:
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
后来虽然有若干人提议恢复旧制,但因种种阻碍,都失败了。
明代国家财政每年出入之数,在初期岁收田赋本色米,除地方存留千二百万石外(同上书卷二二五《王国光传》),河、淮以南以四百万石供京师,河、淮以北,以八百万石供边一岁之入,足供一岁之用(同上书卷二一四《马森传》)。到正统时边用不敷,由中央补助岁费,名为年例。正统十二午(公元1447)给辽东银十万两,宣大银十二万两(毕自严《石隐园藏稿》卷六《议复屯田疏》)。到弘治时内府供应繁多,“光禄岁供增数十倍,诸方织作,务为新巧,斋醮日费巨万,太仓所储不足饷战士,而内府收入,动四五十万。而宗藩贵戚之求土田,夺盐利者,亦数千万计。土木日兴,科敛不已。传奉冗官之俸薪,内府工匠之廪,岁增月积,无有穷期。”(《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财用日匮。国库被内廷所提用,军饷又日渐不敷,弘治八年尚书马文升以大同边警,至议加南方两税折银(《明史》卷一八一《谢迁传》)。正德时诸边年例增至四十三万两(同上书卷二三五《王德完传》),军需杂输,十倍前制(同上书卷一九二《张原传》)。京粮岁入三百五万,而食者乃四百三万(同上书卷二〇一《周金传》)。嘉靖朝北有蒙古之入寇,南有倭寇之侵轶,军兵之费较前骤增十倍。田赋收入经过一百五十年的休养生息,反比国初为少。[14]嘉靖五年银的岁入止百三十万两,岁出至二百四十万(同上书卷一九四《梁材传》)。光禄库金自嘉靖改元至十五年积至八十万,自二十一年以后,供亿日增,余藏顿尽(同上书卷二一四《刘体乾传》)。嘉靖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兵饷无出,只好增加田赋,名为加派,征银一百十五万。这时银的岁入是二百万两,岁出诸边费即六百余万,一切取财法行之已尽。[15]接着是东南的倭寇,又于南畿浙闽的田赋加额外提编,江南加至四十万。提编是加派的别名,为倭寇增兵而设,可是倭寇平后这加派就成为正赋(同上书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广东也以军兴加税,到万历初年才恢复常额(同上书卷二五五《李戴传》)。诸边年例增至二百八十万两(同上书卷二〇二《孙应奎传》,同书卷二三五《王德完传》)。隆庆初年马森上书说:
屯田十亏七八,盐法十折四五,民运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补之。在边则士马不多于昔,在太仓则输入不多于前,而所费数倍。(同上书卷二一四《马森传》)
派御史出去搜括地方库藏,得银三百七十万也只能敷衍一年。内廷在这情形下,还下诏取进三十万两,经户部力争,乃命止进十万两(同上书卷二一四《刘体乾传》)。万历初年经过张居正的一番整顿,综核名实,裁节冗费,政治上了轨道,国库渐渐充实,浸浸成小康的局面。张居正死后,神宗惑于货利,一面浪费无度,一面肆力搜括,外则用兵朝鲜,内则农民暴动四起,国家财政又到了破产的地步。
万历前期的国家收入约四百万两,岁出四百五十余万两。岁出中九边年例一项即占三百六十一万两[16],后来又加到三百八十余万两[17]。每年支出本来已经不够,内廷还是一味向国库索银,皇帝成婚,皇子出阁成婚,皇女出嫁,营建宫殿种种费用都强逼由国库负担。[18]又从万历六年起,于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十万两为定制(《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仓库》)。结果是外廷的太仓库光禄寺库太仆寺库的储蓄都被括取得干干净净,内廷内库帑藏山积,国库则萧然一空。[19]万历二十年哮拜反于宁夏;又接连用兵播州;朝鲜战役历时至七年。支出军费至一千余万两。[20]大半出于加派和搜括所得。《明史·孙玮传》记:
朝鲜用兵,置军天津,月饷六万,悉派之民间。(同上书卷二四一)
《九边图》,绢本
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九边图》是明朝绘制的以长城地区防务状态为主题的军事地图。所谓“九边”,是指明朝长城一带的九个边防重镇,分别是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太原、榆林、宁夏、固原和甘肃。最早绘制《九边图》是在明代的嘉靖年间,正本已经失传,现在所见的只是副本。该图屏是“现存年代较早,保存最为完整的明代绘本九边图”。(《 中华读书报 》 2023年07月19日15版)
《九边图》局部,蓟镇
所增赋额较二十年前十增其四,民户殷足者什减其五。东征西讨,萧然苦兵(《明史》卷二一六《冯琦传》)。到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辽东兵起,接连加派到五百二十万两:
时内帑充积,帝靳不肯发。户部尚书李汝华乃援征倭征播例,亩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明年复加三厘五毫。又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定额。(同上书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卷二二〇《李汝华传》)
接着四川、贵州又发生战事,截留本地赋税作兵饷,边饷愈加不够。从万历三十八年到天启七年(公元1610至1627)负欠各边年例至九百六十八万五千五百七十一两七钱三分(《石隐园藏稿》卷六《详陈节欠疏》)。兵部和户部想尽了法子,罗掘俱穷,实在到了无办法的地步,只好请发内库存银,权救边难,可是任凭呼吁,皇帝坚决不理,杨嗣昌在万历四十七年所上的《请帑稿》颇可看出当时情形:
今日见钱,户部无有,工部无有,太仆寺无有,各处直省地方无有。自有辽事以来,户部一议挪借,而挪借尽矣。一议加派,而加派尽矣。一议搜括,而搜括尽矣。有法不寻,有路不寻,则是户部之罪也。至于法已尽,路已寻,再无银两,则是户部无可奈何,千难万苦。臣等只得相率恳请皇上将内帑多年蓄积银两,即日发出亿万,存贮太仓,听户部差官星夜赍发辽东,急救辽阳。如辽阳已失,急救广宁,广宁有失,急救山海等处,除此见钱急着,再无别法处法。(《杨文弱集》卷二)
疏上留中,辽阳、广宁也相继失陷。
天启时诸边年例又较万历时代增加六十万,京支银项增加二十余万(《石隐园藏稿》卷六《清查九边军饷疏》)。辽东兵额九万四千余,岁饷四十余万,到天启二年关上兵止十余万,月饷至二十二万(《明史》卷二七五《解学龙传》),军费较前增加六倍。新兵较旧军饷多,在召募时,旧军多窜入新营为兵,一面仍保留原额,政府付出加倍的费用募兵,结果募的大部仍是旧军,卫所方面仍须发饷。[21]从泰昌元年十月到天启元年十二月十四个月用去辽饷至九百二十五万一千余两,较太仓岁入总数超过三倍。(《杨文弱集》卷四《述辽饷支用全数疏》)
崇祯初年,一方面用全力防遏建州的入侵,一方面“流寇”四起,内外交逼,兵愈增,饷愈绌。崇祯二年三月户部尚书毕自严疏言:
诸边年例自辽饷外,为银三百二十七万八千有奇。今蓟、密诸镇节省三十三万,尚应二百九十四万八千。统计京边岁入之数,田赋百九十六万二千,盐课百十一万三千,关税十六万一千,杂税十万三千,事例约二十万,凡三百二十六万五千有奇。而逋负相沿,所入不满二百万,即尽充边饷尚无赢余。乃京支杂项八十四万,辽东提塘三十余万,蓟、辽抚赏十四万,辽东旧饷改新饷二十万,出浮于入已一百十三万六千。况内供召买,宣大抚赏,及一切不时之需,又有出常额外者。(《明史》卷二五六《毕自严传》)
除辽饷不算,把全国收入,全部用作兵费还差三分之一。崇祯三年又于加派九厘外,再加三厘,共增赋一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22]同年度新旧兵饷支出总数达八百七十余万,收入则仅七百十余万,不敷至百六十万(《石隐园藏稿》七《兵饷日增疏》)。崇祯十年增兵十二万,增饷二百八十万,名为剿饷:
其筹饷之策有四:曰因粮,曰溢地,曰事例,日驿递。因粮者,因旧额之粮,量为加派,亩输粮六合,石折银八钱,伤地不与,岁得银百九十二万有奇。溢地者,民间土地溢原额者,核实输赋,岁得银四十万六千有奇。事例者,富民输赀为监生,一岁而止。驿递者,前此邮驿裁省之银,以二十万充饷。……初嗣昌增剿饷,议一年而止,后饷尽而贼未平,诏征其半。至是督饷侍郎张伯鲸请全征。(《明史》卷二五二《杨嗣昌传》)
崇祯十二年又议练兵七十三万,于地方练民兵,又于剿饷外,增练饷七百三十万。时论以为:
九边自有额饷,概予新饷,则旧者安归。边兵多虚额,今指为实数,饷尽虚糜而练数仍不足。且兵以分防不能常聚,故有抽练之议。抽练而其余遂不问。且抽练仍虚文,边防愈益弱。至州县民兵益无实,徒糜厚饷。以嗣昌主之,事钜,莫敢难也。(同上)
从万历末年到这时,辽饷的四次递加,加上剿饷、练饷,一共增赋一千六百九十五万两。这是明末农民在正赋以外的新增负担!崇祯十六年索性把三饷合为一事,省得农民弄不清楚和吏胥的作弊。(同上书卷二六五《倪元璐传》)
许勇《金田起义》
1959年,纸本彩墨,128cm*264cm
现藏于沈阳故宫博物院
因外族侵略和农民起义而增兵,因增兵而筹饷,因筹饷而加赋。赋是加到农民头上的,官吏的严刑催比和舞弊,迫使农民非参加起义不可,《明史》卷二五五《黄道周传》说:
催科一事,正供外有杂派,新增外有暗加,额办外有贴助。小民破产倾家,安得不为盗贼!
结果是朱明统治的被推翻。“流寇”领袖攻陷北京的李自成起事的口号是:
从闯王,不纳粮!
一九三七年六月于北平
本文节选自《吴晗全集·第3卷》,吴晗著,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85-128页,原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五卷第二期。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天下卫所官军原额二百七十余万。”
[2]《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兵部侍郎李孟肠《请实军伍
疏》。
[3]按《明史·职官志》五:“计天下内外卫,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
[4]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金事。
[5]《明史》卷六八《舆服志》四:“武臣受重寄者,征西、镇朔、平蛮诸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洪武中尝用上公佩将军印,后以公侯伯及都督充总兵官,名曰挂印将军。有事征伐,则命总兵佩印以往,旋师则上所佩印于朝。”卷七六《职官志》五:“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前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军,宣府曰镇朔将军,甘肃曰平羌将军,宁夏曰征西将军,交趾曰副将军,延绥曰镇西将军(诸印洪熙元年制颁)。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
[6]《明史》卷一四五《张玉传》:“帝尝谓英国公辅有兄弟可加恩者乎?辅顿首言辊辄蒙上恩,借近侍,然皆奢侈。独从兄侍郎信贤可使也。帝召见信曰:是英国公兄耶?趣武冠冠之,改锦衣卫指挥同知世袭。时去开国未远,武阶重故也。”
[7]《明成祖实录》卷六八:“永乐五年(公元1407)六月辛卯,御史蒋彦禄言:国家养军士以备攻战。暇则教之,急则用之。今各卫所官夤缘为奸,私家役使,倍莲常数。假借名义以避正差,贿赂潜行,互相蔽隐。"
[8]《明史》卷一七七《年富传》:“英国公张懋及郑宏各置庄田于边境,岁役军耕种。"
[9]王整《王文恪公文集》卷一九《上边议八事》:“今沿边之民,终年守障,辛苦万状。而上之人又百方诛求,虽有屯田而子粒不得入其口,虽有月粮而升斗不得入其家,虽有赏赐而或不得给,虽有首级而不得为己功。”《明史》卷一八二《刘大夏传》:“弘治十七年召见大夏于便殿……问军,对曰:穷与民等。帝曰:居有月粮,出有行粮,何故穷?对曰:其帅侵克过半,安得不穷!"《明英宗实录》卷一二六:“正统二年十月辛亥,直隶巡按御史李奎奏:沿海诸卫所官旗,多克减军粮入已,以致军士艰难,或相聚为盗贼,或兴贩私盐。"
[10]《明史》卷一六四《曹凯传》:“景泰中擢浙江右参政。时诸卫武职役军办纳月钱,至四千五百余人。”同书卷一八〇《汪奎传》:“成化二十一年言:内外座营监枪内官增置过多,皆私役军士,办月钱。多者至二三百人。武将亦多私役健丁,行伍惟存老弱。”甚至余军亦被私役,《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正统十四年十二月壬申,兵科给事中刘斌奏:近数十年典兵官员既私役正军,又私役余丁。甚至计取月钱,粮不全支。是致军士救饥寒之不暇,尚何操习训练之务哉!"
[11]《明英宗实录》卷四六:“正统三年九月丙戌,行在兵部奏:天下都司卫所发册坐勾逃故军士一百二十万有奇。今所清出,十无二三。未几又有逃故,难以遽皆停止。”
[12]《明史》卷一五七《柴车传》:“宜德六年,山西巡按御史张勖言:大同屯田多为豪右占据。命车往按得田几二千顷,还之军。”卷一七六《商辂传》:“塞上腴田率为势豪占据,辂请核还之军。”卷一五五《蒋贵传》:“成化十年,蒋琬上言:大同、宣府诸塞腴田,无虑数十万,悉为豪右所占。”卷一八〇《张泰传》:“弘治五年泰言:甘州膏腴地,悉为中官武臣所据,仍责军税。城北草湖,资戍卒牧马,今亦被占。”卷二六二《孙传庭传》:“崇祯九年……西安四卫旧有屯田二万四千余顷,其后田归豪右,军尽虚籍。”
[13]侯朝宗《壮悔堂文集》卷四《代司徒公屯田奏议》:“(诸阃帅荫职以)肥区归己,而以其瘠桡者移之军士,久则窜易厥籍,而粮弥不均。于是不得不寄甲于势要,而欺隐遂多。欺隐多于是不得不摊税于佃军,而包赔愈苦。流病相仍,非朝伊夕,人鲜乐耕,野多旷土,职此之繇。"
[14]《明史》卷二〇八《黎贯传》:“嘉靖二年疏言: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万,而今损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三万,而今损二百五十万。以岁入则日减,以岁出则日增。”
[15]《明史》卷二〇〇《孙应奎传》:“俺答犯京师后,羽书旁午征兵饷。应奎乃建议加派,自北方诸府暨广西、贵州外,其他量地贫富,骤增银一百十五万有奇,而苏州一府乃八万五千。”
[16]《明史》卷二二四《宋练传》:“万历十四年迁户部尚书。言:边储大计,最重屯田、盐策。近诸边年例银增至三百六十一万,视弘治初八倍。"
[17]《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万历十四年进士……累迁户科都给事中,上筹划边饷议言:诸边岁例,弘正间止四十三万,至嘉靖则二百七十余万,而今则三百八十余万。"
[18]《明史》卷二二〇《王遴传》:“故事户部银专供军团,不给他用。帝大婚,暂取济边银九万两为织造费。至是复欲行之,遴执争。未几诏取金四千两为慈宁宫用,遴又力持,皆不纳。”卷二三七《万象春传》:"皇女生,诏户部光禄寺各进银十万两,象春力谏不听。”卷二二〇《赵世卿传》:"福王将婚,进部帑二十七万,犹以为少。……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数十万。世卿引故事力争,诏减三之一。世卿复言:陛下大婚止七万,长公主下嫁止十二万,乞陛下再裁损,一仿长公主例。帝不得已从之。”卷二四〇《朱国祚传》:“万历二十六年诏旨采办珠宝二千四百万,而天下赋税之额乃止四百万。”《王德完传》:“今皇长子及诸王册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万,而袍服之费复二百七十余万。”卷二四〇《张问达传》:“帝方营三殿,采木楚中,计费二百二十万有奇。”
[19]《明史》卷二三〇《汪若霖传》:“万历三十六年巡视库藏,见老库止银八万,而外库萧然。诸边军饷积逋至百余万。"
[20]《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万历二十八年起任工科,极陈国计匮乏,言:近岁宁夏用兵费百八十余万,朝鲜之役七百八十余万,播州之役二百余万。”按毕自严所记与此不同,《石隐园藏稿》卷六《清查九边军饷疏》:“征哮拜之费用过一百余万,两次征倭之费用过五百九十五万四千余两,征播之费用过一百二十二万七千余两。”
[21]《明史》卷二七五《杨文弱集》卷一,万历四十七年九月,《请立兵册清查辽饷确数稿》:“新兵原食一两二钱,今递加至一两八钱。旧兵原食四钱,今递加至一两二钱。新兵递加,往开元等一两八钱,往铁岭等一两六钱。旧兵递加,其上等一两二钱,中等者八钱。”天启元年六月《三覆议山东河北增兵用饷稿》:“定辽西新旧兵例分为五等,一等月给银二两,二等月给银一两八钱,三等月给银一两五钱,四等月给银一两二钱,五等月给银八钱。"
[22]《明史》卷二五六《毕自严传》:“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天下田赋,自严不能止。于是旧增五百二十万之外,更增百六十五万有奇,天下益耗矣。”卷二五七《梁廷栋传》:“亩加九厘之外,再增三厘,于是增赋百六十五万有奇,海内益怨咨。”按卷二五二《杨嗣昌传》:“神宗末年增赋五百二十万,崇祯初再增百四十万。统名辽饷。”作百四十万,误。
编辑 丨熊凯歌
校对 | 周天佑
审核 丨李昊玮、陈烨广
艺镜 | 潘诺夫斯基:何谓巴洛克
书声 | 《重建中国社会学:40位社会学家口述实录(1979—2019)》
思享|杜月:西方社会学思想史课程